各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的要求,我局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更新了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停车场清单,请各区政府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原《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4个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榕建科〔2021〕134号)中的停车场清单同步废止。
本清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专此
附件: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停车场清单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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