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10:53 文号:

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在总结前期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经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有关《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闽建科20123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条款内容明确如下: 

  一、《若干规定》第2条第(4)(5)(6)款中“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是指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的所有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超过8m及以上。 

  二、《若干规定》第3条第(4)5)(6)款中“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是指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的所有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超过12m及以上。 

  三、《若干规定》中第4条第(2)款中“剩下软弱土层的厚度”是指固化后桩基承台底以下除固化软弱外,剩下的所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 

  四、对于建筑结构的地下室层数和高度,或是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不满足《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建筑桩基不可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 

  五、《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已明确“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的,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限定条件和处理措施”凡不符合《若干规定》的,不得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对地质与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情况复杂的桩基工程”,应在符合《若干规定》的前提下,设计单位对桩基础设计无把握时,可视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桩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未通过桩基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专此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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