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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
榕房人〔2012〕5号
经研究决定:
刘伟平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现予以正式任职,任福州市防治白蚁公司副经理、法人代表(主持工作)。
该同志任职时间从2011年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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