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及 部分房产中介机构违规经营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6-11-07 14:29 文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住建部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近期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在售商品房楼盘和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发现福州鲁能地产公司等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销售问题,福州腾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代理销售及违法经营问题,具体为:

1、福州鲁能地产公司。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鲁能公馆”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受其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向客户收取“会籍”保证金100组计100万元,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2、福州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庚香开长龙”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受其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向三户客户收取每户两万“购房诚意金”,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3、福州融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融侨.檀府”项目,委托房地产经纪备案证已过期的福州智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开展销售代理活动,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4、福州嘉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代理销售“鲁能公馆”项目时,在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客户收取“会籍”保证金100组计100万元,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5、福州市腾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受托“香开长龙”项目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三户客户收取每户两万“购房诚意金”,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6、福州智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房地产经纪备案资格过期失效情况下,接受福州融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开展“阳光融侨.檀府”项目销售蓄客经营活动,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7、海润万通房产中介公司。该企业为专业从事二手房交易中介企业,2016年5月27日该企业负责人失踪后,经查实累计违规挪用客户定金4800万元,影响800多宗交易。违反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8、福州爱楼网房产中介公司。该企业为专业从事二手房交易中介企业,因新股东注资款未到位,导致挪用客户定金442万元,直接影响184宗二手房交易,违反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9、福州蜗牛房产中介公司。该公司在经营中违规挪用客户交易定金180万元,影响二手房交易50多宗,违反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福州鲁能地产公司、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融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予以全行业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对嘉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福州市腾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福州智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予以全行业通报并在媒体曝光,记入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对海润万通房产中介公司、福州爱楼网房产中介公司、福州蜗牛房产中介公司予以全行业通报、媒体曝光,记入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并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希望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房地产市场各项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特此通报。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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