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闽建房〔2016〕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应在30日内持房管部门证明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资金账户,并向办理备案的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由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取备案资格,市不动产交易和中心不予办理网签手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二、严格执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告知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设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必要性,引导交易双方设立由银行、交易双方共同监管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划转方式必须在存量房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将存量房交易定金纳入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范畴。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存入该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设的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三、建立存量房交易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数字福州”对接福州市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存量房交易信息平台。房屋产权人、房产中介机构要通过存量房交易信息平台报送存量房基本信息。市房屋登记和交易中心对存量房产权人、中介机构进行房源核验,并发放存量房源核验二维码,同时将房源价格、坐落、户型等基本情况通过存量房交易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市房屋登记和交易中心通过存量房交易信息平台对存量房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定期发布我市存量房交易区域均价,为存量房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价格参考。
四、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市房管局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托诚信档案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等业务时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计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并在管理平台上予以曝光,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强化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意识。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订立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交易资金使用自律公约,规范《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自律公约,迅速对开展居间服务中是否违规使用、挪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和交易定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备案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查处力度。市、县(区)主管部门会同不动产产登记和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物价、银行等部门定期开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和交易定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挪用、占用房交易结算资金和交易定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情节轻微的,暂停其存量房网签业务,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责令退出房地产中介市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经侦部门立案调查。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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