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榕建科〔2020〕142号
时间:2020-12-08 17:14 文号:

市地铁公司、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拟开展福州市2020年度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份

  二、检查范围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站点(区间),包括地铁4号线、5号线、6号线。

  三、检查内容

  在建轨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制定并优化设计方案与措施,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风险;是否按规定开展地质风险评估工作,勘察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对高风险工程开展专项勘察、专项设计,落实勘察、设计交底制度,跟踪安全风险等。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抽取若干站点的勘察成果及现场记录、设计单位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内审相关材料,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

  五、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科技处、抗震办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邀请资深轨道交通设计专家参与。

  六、检查工作准备

  为做好迎检准备,抽到项目的各参建单位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工程资料,具体检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勘察单位提供资料:

  (1)受检项目资料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2)勘察合同、勘察纲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5)测量放样、原位测试等原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试桩或验槽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工程勘察分级为大型及以上工程的需提供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

  2、设计单位提供资料:

  (1)受检项目资料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4)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结构、建筑、防水、风险工程、抗震专项设计文件;

  (6)初步设计、专项设计专家论证情况及专家意见落实情况;

  (7)监测设计方面的材料;

  (8)设计单位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内审资料等。

  3、建设单位(市地铁公司)提供资料:

  (1)办理勘察设计审查情况资料;

  (2)特殊地质条件专项勘察、高风险工程专项设计委托情况;

  (3)组织图纸交底及会审情况;

  (4)组织勘察设计检查情况。

  4、审查机构提供资料:

  (1)受检项目资料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过程内业资料,包括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及设计修改审查情况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检查要求

  请地铁公司汇总被抽到站点(区间)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情况自查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1日前送至市建设局科技处110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tech11@126.com。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7日 

  (联系人:翁小辉,联系电话:15******202)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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