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下半年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
榕建筑〔2020〕233号
时间:2020-12-21 10:36 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4日对抽中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2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招标从业人员和成果质量的抽样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表》;

二、福建锦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均未缴纳社保,均未参加招投标业务培训的问题;

三、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招标代理人员未参加本年度招投标业务培训的问题;

四、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不满足榕政办[2014]3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问题;

五、福建中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类似工程业绩未公示的问题;

现决定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锦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锦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日起至招标代理人员整改到位前,暂停在我市承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加强从业人员招标投标业务学习,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