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榕建筑〔2021〕52号
时间:2021-03-31 09:09 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8〕2号)文件,为督促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保障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安全,我局印发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岗技术管理人员动态核查的通知》(榕建筑〔2020〕200号),组织开展2020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岗技术管理人员动态核查的通知》(榕建筑〔2020〕200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13日随机抽取1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要求被抽中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及实验室在岗技术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交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备查。 

初审阶段:福建省闽亚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等1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交的备查材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福州金品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实验员人数及职称、岗位证书、社保凭证等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问题,我局及时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复审阶段:我局于2021年1月4日将所有核查企业的职称人员证书信件函询发证机关,核实职称证件真实性;根据发证机关复函情况,发现福建源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职称人员证件信息与实际不符、闽侯恒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的职称人员证件信息存在函询未果的问题,我局及时责令相关企业调整相关职称人员,并要求在核查期内整改到位。 

二、核查结果 

经本次核查,15家被核查企业在核查截止时间(2021年3月18日)前均已按规定配备企业、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通过本次资质动态核查。 

三、相关要求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对企业及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信息真伪、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技术管理人员始终满足资质标准及省住建厅要求。 

今后资质动态核查将常态化开展,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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