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封信
时间:2024-09-02 17:42 文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物业企业安全检查系统的通知》和《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深化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我市8月-10月物业“点题整治”攻坚阶段工作质效,现特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几点:

  一、及时开展安全检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物业企业安全检查系统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4)016号)通知要求开展安全检查。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的每个月至少4次,项目经理每个月至少2次,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每个月至少4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每个月至少2次,公司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月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小区消防安全良好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手机短信、电梯广告等方式对物业“点题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将省厅制作的宣传海报(横版、竖版)和市局制作的“一图读懂”海报、“致福州市民的一封信”张贴至每个小区醒目位置,海报应保持到12月底前;要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进行广泛宣传。可通过以案说法、答题竞赛、微信互动、宣传月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营造有利于整治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小区业主知晓度。

  三、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不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形成自查自纠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结果在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小区全体业主。

  四、按时报送收支情况。物业小区要设立公共收益专户,按照规定要求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按照省厅统一的公示模版,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公示,以及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五、排查公共空间信息。按照《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排查物业小区公共空间基础信息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排查公共空间基础信息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退侵占空间。

  六、主动接受检查审计。要积极主动接受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的各项全面检查和交叉检查,要全面接受第三方审计,对检查、审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公示。

  七、倡导规范行业自律。制订企业自律规则和小区服务标准,积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签订承诺书,推进企业规范经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八、及时反映有关信息。物业“点题整治”涉及方方面面,在整治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请及时向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市物业管理协会反映。

  非常感谢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让我们一起继续用心用情做好物业“点题整治”攻坚阶段工作,解决好群众身边这一“关键小事”,给我市人民群众一本小区“明白账”。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4年8月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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