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具个人在福州市五城区是否享受政府优惠性政策证明情况的函
时间:2024-09-23 16:45 文号:榕建房改〔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因福州市五城区房改工作属多部门管理,同时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管理,我局对个人住房信息资料掌握不全。为保证个人住房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结合我市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具体实际,现就个人申请开具在福州市五城区是否享受政府优惠性政策证明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是否购买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拆迁购公房等政府优惠性政策住房,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现状和历史)上记载的信息为准(相关查询结果申请人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助查询机或“e福州”进行查询打印),有相应购买政府优惠性政策房屋信息的则说明已享受,反之则无。 

  二、申请人是否已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以申请人在福州市五城区原工作过的单位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我局不再另行出具相关证明。 

  此函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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