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发现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17号)第八条规定,在社保减员后一周内办理人员删减手续。
根据《关于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发〔2024〕4号)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将上述公司的违规行为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针对本次曝光问题,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专此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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