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拟建的流花溪畔(一期),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洪湾路东侧、高宅路北侧,高宅村旧改出让地块四,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高宅路市政雨水井(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二、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排入高宅路市政污水井(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在办理永排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管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备注:1、本件一式四份。2、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管网接驳工程联系人:梁雪珍,联系电话:83805950;申请单位联系人:于辰,电话:134****0567。3、本通知有效期至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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