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公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5-03-31 16:23 文号:榕建房管〔2025〕1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根据《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建房管〔2025〕3号)有关要求,经机构申请,我局审核,现予以公布2025年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公示名单(详见附件),便于公众查询使用。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原《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重新公示鉴定机构信息名单的通知》(榕房〔2024〕36号)废止。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机构管理

  (一)停业(变更)告知。经我局公示的鉴定机构停业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报告审核人、批准人等变更的,应自停业(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我局。

  (二)报告上传及报送。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将鉴定报告、计算书、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或D级、安全性鉴定等级为Csu(三)或Dsu(四)级、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Ⅲ(三)或Ⅳ(四)级),鉴定机构应当在出具鉴定报告24小时内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委托人和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同时报送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加强鉴定项目自查。鉴定机构应通过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加强对鉴定项目鉴定情况的自查(自查系统网址:闽政通-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鉴定机构自查),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外省鉴定机构可为在闽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强化主体责任,亲自带队加强隐患问题排查(检查对象包括正在鉴定或已完成鉴定的项目)。

  二、加强人员管理

  (一)规范鉴定流程。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负责人及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时应在闽政通APP上告知,并按要求做好检测影像留存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加强对鉴定从业人员在标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组织技术交流研讨,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报告管理

  (一)规范报告编号。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福州市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应按福州市区域范围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二)规范报告归档。鉴定机构应建立项目鉴定档案,妥善保管,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在福州市出具的鉴定项目应按项目或单栋房屋归档保存在驻榕办公场所。

  我局将加强鉴定机构名单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鉴定机构、鉴定报告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要求及在鉴定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鉴定机构移出我市鉴定机构名单,并报送省住建厅。

  附件:2025年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公示名单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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