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业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年度保证金”)相关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以自愿的原则,从其基本账户直接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次性交存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年度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制度执行。
二、申请审核年度保证金办理条件的企业,在交存年度保证金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向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由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企业办理年度保证金材料清单
2.授权委托书(范本)
3.承诺书(范本)
4.申请报告(范本)
5.企业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情况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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