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规〔2025〕5号)相关规定,月均用水量在3000立方米(含)以上至500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单位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现公布2025年度四城区须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内的用水单位于2025年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否则下一年度定额(计划)用水量将下调10%,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同时,我办将向名单内的用水单位发送水平衡测试有关短信通知,并寄送纸质通知单,请各用水单位即日起注意查收。此外,我办近期将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专题培训,届时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如有疑义,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51395(87527672)。
专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须四城区须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名单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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