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相关要求,我局于2025年4月7日至至2025年4月25日,对我市29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2024年度内在我市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17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情况及代理业绩等内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此次双随机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
1.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经涂改的招标代理人员培训视频;
2.福建中福通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经涂改的社保材料。
(二)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配合双随机检查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2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1)未提交检查材料。
(三)代理项目招投标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
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福清市高山镇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城头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施工)项目、福清市龙江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怡和嘉园、福源新村、景园公寓、福华小区、江融小区)项目、福清市江镜第二中心小学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施工)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福州聚春园食品有限公司连江工业园2号厂房扩建项目(施工)评标专家承诺函不齐全。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文件规定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代理的福建省福州市鼓山中学提质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乌仔底、贝底溪水域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书面情况报告未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金山文翠公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未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73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2)提供的招标代理机从业人员信息与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信息登记情况不一致,未按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4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3)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榕政办〔2021〕108号第七条要求。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闽建筑函〔2018〕26号对全部专职人员开展培训或全员培训时长不满足闽建筑函〔2018〕26号的要求。
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64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4)未按照闽建筑函〔2018〕26号对全部专职人员开展培训或全员培训时长不满足闽建筑函〔2018〕26号的要求。
(五)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其他问题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退休人员未及时减员;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转岗人员未及时减员;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自行培训的未提供全景视频或培训时长不足。
二、被抽中检查业绩且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5)在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培训、招标代理业绩等方面检查中均未发现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扣分:
1.提供虚假检查材料的或未配合双随机检查的;
2.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的;
3.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文件规定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的;
4.在本次检查过程中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文件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的;
5.未按照闽建筑函〔2018〕26号对全部专职人员开展培训或全员培训时长不满足闽建筑函〔2018〕26号要求的。
(二)对项目组成员配备不符合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的及未配合双随机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从《福州市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汇总》中删除。
(三)对被抽中检查业绩且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表扬。
综上,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未配合双随机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3.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4.未按照闽建筑函〔2018〕26号规定对全部专职人员开展培训或全员培训时长不足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5.本次检查中予以表扬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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