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关于统一建筑面积记载口径的通知
时间:2025-06-24 15:13
文号:榕建房〔2025〕200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消费市场环境,保持《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含新版本《福建省新建不动产质量保证书》、《福建省新建不动产使用说明书》,下均简称“两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建筑面积约定的一致性,现就统一“两书”建筑面积记载口径通知如下:
房屋交付时,向业主交付的“两书”应备注(可在附件上附记)“本书记载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产权面积以最终产权登记为准”。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9日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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