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节水〔2025〕8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规〔2025〕5号)相关规定,月均用水量在3000立方米(含)以上至500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单位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现公布四城区已开展水平衡测试且有效期将于2025年到期的用水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各用水单位到期前完成新一轮水平衡测试工作,并于新一轮水平衡测试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书至我办,否则我办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我办将向名单内的用水单位发送水平衡测试有关短信通知,并送达纸质通知单,请各用水单位即日起注意查收。如有疑义,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51395、87527672。
专此通知
附件:已开展水平衡测试且有效期将于2025年到期的用水单位名单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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