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7 09:30

各有关参建单位、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及《福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三年(2024—2026)攻坚行动方案》(榕政办〔2024〕5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款支付领域的应用,强化工程款资金监管,防范违法转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推动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扩大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征集范围

2026年福州市新开工(原则上于2026年7月1日后)的新建、改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项目。

试点项目数字人民币支付对象除包含施工单位之外还应包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其中至少一个单位,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鼓励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承建的项目积极申报。

二、试点项目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与工程合同乙方共同申报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在试点项目工程款支付中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其中项目建设单位向合同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数字人民币支付金额占比不得低于工程合同金额的60%;施工总包单位向下游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支付工程款时,数字人民币支付金额占比不得低于建设单位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70%;下游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对应款项时,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的金额占施工总包单位向其支付的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总额的比例力争不低于70%。

(三)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同一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开立本项目数字人民币工程款钱包。

(四)建设单位应与运营机构、施工总包单位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账户资金支取条件、支付流程及各方权责。账户资金须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款项等重点支出,施工总包单位应承诺施工总包单位及其下各级分包商、供应商同意并授权标的项目业主单位查阅与标的项目建设资金交易有关的全部交易流水。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可核查。

(五)工程款首笔资金支付前,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及其各级分包商、供应商须将加盖法人公章的工程合同、分包协议等扫描件上传至运营机构监管账户系统,实现资金拨付与合同约定的合规对应;每笔工程款支付时应准确填报“专业分包款项”“劳务分包款项”“(代付)农民工工资”“机械购置(租赁)款项”“材料费”“其他”等六大用途类别,填报“其他”用途的须详细填写备注,未按要求填报的,运营机构不得办理支付业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并填写《福州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处。

(二)市住建局、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金融办”)将结合申报项目具体情况开展资料审查,研究确定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项目。

(三)列入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申报单位每季度向市住建局报送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相关台账和试点计划落实情况。

五、强化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支撑

(一)建立资金标记与追溯机制。运营机构应对试点项目监管钱包内资金进行项目专属标记,构建“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分包单位—下游供应商”全链条资金流向追踪体系,支持住建部门线上查询资金进出账情况,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可反向追溯,为违法违规线索核查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前期已建有数字人民币工程款监管平台的运营机构须根据住建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尚未搭建平台的运营机构,须主动谋划、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平台须包含资金用途分类填报、合同查询、智能合约、比例预警、全链路追溯等功能,参考工程建设常规款项构成及合同约定,设定各类款项支付比例上限,对超出对应比例支付的业务自动触发弹窗预警,并通过短信方式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及市住建局、市委金融办,同时,支持住建部门通过平台查询试点项目资金进出账情况。

(三)提升服务与合规水平。运营机构应开辟试点业务绿色通道,简化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开立、资金划转等流程;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及客户信息,依法配合住建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核查工作。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局及市委金融办报送试点业务运行报告,包括交易笔数、金额、预警处理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牵头统筹协调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强化考核督导。将试点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对试点成效显著、示范效应突出的参建单位及运营机构,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与省级表彰;对存在资金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单位应加强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升参建单位、运营机构业务人员的操作能力,营造良好试点氛围。

本通知试点工作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试点延续、终止另行发文。

 

附件:福州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试点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

(联系人:张德榕,联系方式:86308589)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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