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拟建的原东部2号农民新村安置房,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樟岚村原有雨水系统(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二、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口与市政排水管道的接驳工作,接驳工作完成后将接驳情况上报我局,并定期清掏、疏浚化粪池、沉淀池、洗车台、下水道等排水设施,确保管道畅通。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
备注:1、本件一式四份。2、福州市水务管网维护有限公司,管网接驳工程联系人:梁雪珍,联系电话:83805950;申请单位联系人:王元凯,电话:1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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