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金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我局申请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记录涉嫌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批准你公司取得的编号为D335322188 资质证书中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你公司在收到我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本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送 达 回 证
受 送 达 人 |
福建财金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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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及件数 |
榕建政务〔2023〕 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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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
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局窗口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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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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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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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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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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