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榕筑业工程有限公司:
由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宗地2023-50号地块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东侧、北光明港路北侧、雁塔三地块,申请排水接驳许可。经现场勘验,同意宗地2023-50号地块项目:
(一)生活污水(P1#楼、1#楼、7#楼、8#楼及9#楼餐饮废水先行经隔油设施处理)全收集至化粪池处理后,经项目北侧拟建的一根DN300永久污水接驳管道,排入雁塔四巷市政污水系统。
(二)雨水分2路,一根经西侧拟建的DN600永久雨水接驳管道,排入六一路市政雨水系统。一根经南侧拟建的DN600永久雨水接驳管道,排入北光明港路市政雨水系统。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内部雨、污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系统的接驳建设,经CCTV检测合格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局,申领永久排水许可。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7日
备注:
1.本件一式肆份;
2.本项目未设置隔油设施的项目不具备商业餐饮条件;未设置沉砂、医疗废水预处理设施,不具备洗车、医疗运营条件。请各相关单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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