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拟建的宗地2023-50号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东侧、光明港路北侧、雁塔三地块,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雁塔四巷市政雨水井(1个接口,位于工地大门处,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排入雁塔四巷市政污水井(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在办理永排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管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备注:1、本件一式四份。2、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管网接驳工程联系人:梁雪珍,联系电话:83805950;申请单位联系人:李宇坤,电话:180****3591。3、本通知有效期至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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