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通知(榕建排水施排[2024]86号)
时间:2024-11-13 16:41 文号:
福州新榕筑业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拟建的宗地2023-50号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东侧、光明港路北侧、雁塔三地块,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雁塔四巷市政雨水井1个接口,位于工地大门处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排入雁塔四巷市政污水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在办理永排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管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上报我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备注:1、本件一式四份。2、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管网接驳工程联系人:梁雪珍,联系电话:83805950;申请单位联系人:李宇坤,电话:180****35913、本通知有效期至竣工验收。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