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通知书
时间:2018-06-29 15:12 文号:

福建建原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资质证书中原注明的生产经营地址、技术装备不再具备预拌混凝土资质标准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以及《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第六条规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证书注明的生产地址(生产地址由资质核发部门在资质证书的详细地址上注明)和承包工程范围内从事生产预拌混凝土活动”。现责令你司应在本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整改到位,并上报我委核验,同时整改期间你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撤销你司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626            

来源:建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