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榕建灯管[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建委审查,不予许可福州市鼓楼区名韩医疗美容门诊部等2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08月13日
附件:户外广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规模及发布内容 |
设置地址 |
不予许可原因 |
不予许可时间 |
1 |
福州市鼓楼区名韩医疗美容门诊部 |
913501025595696523 |
规模:18*2(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明韩整形 |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北福楼B区 |
不符合《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第5.4.1点规格标准“广告禁设区建筑主体3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不得设置户外招牌”,且现场1-2层已设置多处户外招牌 |
2018年08月01日 |
2 |
福州市鼓楼区金科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
91350102665050379Q |
规模:14.8*6.26(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柯尼卡美能达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50号恒裕大厦 |
申请设置的招牌超出其租赁合同范围,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且不符合招牌设置技术标准要求 |
2018年08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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