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不予许可福州市鼓楼区名韩医疗美容门诊部等2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公告
时间:2018-08-13 14:34 文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41号)、《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榕建灯管[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建委审查,不予许可福州市鼓楼区名韩医疗美容门诊部2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0813日  

附件:户外广告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规模及发布内容

设置地址

不予许可原因

不予许可时间

1

福州市鼓楼区名韩医疗美容门诊部

913501025595696523

规模:18*2(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明韩整形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北福楼B区

不符合《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第5.4.1点规格标准“广告禁设区建筑主体3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不得设置户外招牌”,且现场1-2层已设置多处户外招牌

2018年08月01日

2

福州市鼓楼区金科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91350102665050379Q

规模:14.8*6.26(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柯尼卡美能达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50号恒裕大厦

申请设置的招牌超出其租赁合同范围,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且不符合招牌设置技术标准要求

2018年08月09日

 

来源:建委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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