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不予许可晋安区灵子舞蹈工作室等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公告
时间:2018-08-23 16:30 文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41号)、《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榕建灯管[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建委审查,不予许可晋安区灵子舞蹈工作室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0823日  

附件:户外广告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规模及发布内容

设置地址

不予许可原因

不予许可时间

1

福州市鼓楼区高兴壹锅餐饮店

92350102MA2YYADB7K

规模:3*6(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高兴壹锅汕头鲜牛肉火锅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裙楼二层

申请设置招牌遮挡窗户,破坏建筑物整体造型风格,损害建筑形象,且不符合“一店一招”要求

2018年08月15日

2

晋安区灵子舞蹈工作室

92350111MA31LR204U

规模:1.3*4.5(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灵子舞蹈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乐中路157号兴元小区兴福兴超市内二层06号商铺

申请设置招牌超出其租赁范围,不同意设置

2018年08月21日

3

台江区万家食谈餐厅

92350103MA2Y5RL22U

规模:1.3*4.5(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福鼎美食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1-C4连接体二层

申请设置的招牌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

2018年08月21日

来源: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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