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榕建灯管[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建委审查,不予许可晋安区灵子舞蹈工作室等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08月23日
附件:户外广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规模及发布内容 |
设置地址 |
不予许可原因 |
不予许可时间 |
1 |
福州市鼓楼区高兴壹锅餐饮店 |
92350102MA2YYADB7K |
规模:3*6(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高兴壹锅汕头鲜牛肉火锅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裙楼二层 |
申请设置招牌遮挡窗户,破坏建筑物整体造型风格,损害建筑形象,且不符合“一店一招”要求 |
2018年08月15日 |
2 |
晋安区灵子舞蹈工作室 |
92350111MA31LR204U |
规模:1.3*4.5(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灵子舞蹈 |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乐中路157号兴元小区兴福兴超市内二层06号商铺 |
申请设置招牌超出其租赁范围,不同意设置 |
2018年08月21日 |
3 |
台江区万家食谈餐厅 |
92350103MA2Y5RL22U |
规模:1.3*4.5(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福鼎美食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1-C4连接体二层 |
申请设置的招牌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 |
2018年0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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