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不予许可福州市晋安区海怡酒店等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公告
时间:2018-09-03 09:03 文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41号)、《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榕建灯管[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建委审查,不予许可福州市晋安区海怡酒店等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831  

 

 

附件:户外广告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规模及发布内容

设置地址

不予许可原因

不予许可时间

1

福州市晋安区海怡酒店

91350111MA34835R09

规模:3*0.8(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海怡酒店高品质的服务创造高品质的生活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157号二楼

该申请为延续设置,经现场查看现状与原设置许可证内附图已完全不一样,不予延续设置许可

2018年08月28日

2

福州火车商贸城有限公司

91350111733608435A

规模:19*3(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火车站商贸城自身广告宣传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村茶园火车站商贸城1-4层

不符合《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第4.1.4.3条“依附于建筑物主立面的广告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墙面面积1/3”的要求,拟不同意予以设置

2018年08月28日

3

台江区万亚酒店

350103100081210

规模:7*2.5(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海友酒店

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236号

不符合《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第4.1.4.2条“广告牌上端不得高于建筑物檐口地面或女儿墙”和第5.4.1点规格标准“广告严控区及禁设区建筑主体3层以上有商业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牌匾标识”

2018年08月30日

来源: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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