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榕建灯管[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建委审查,不予许可福州市晋安区海怡酒店等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08月31日
附件:户外广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规模及发布内容 |
设置地址 |
不予许可原因 |
不予许可时间 |
1 |
福州市晋安区海怡酒店 |
91350111MA34835R09 |
规模:3*0.8(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海怡酒店高品质的服务创造高品质的生活 |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157号二楼 |
该申请为延续设置,经现场查看现状与原设置许可证内附图已完全不一样,不予延续设置许可 |
2018年08月28日 |
2 |
福州火车商贸城有限公司 |
91350111733608435A |
规模:19*3(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火车站商贸城自身广告宣传 |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村茶园火车站商贸城1-4层 |
不符合《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第4.1.4.3条“依附于建筑物主立面的广告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墙面面积1/3”的要求,拟不同意予以设置 |
2018年08月28日 |
3 |
台江区万亚酒店 |
350103100081210 |
规模:7*2.5(单位:m)共1面 发布内容:海友酒店 |
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236号 |
不符合《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第4.1.4.2条“广告牌上端不得高于建筑物檐口地面或女儿墙”和第5.4.1点规格标准“广告严控区及禁设区建筑主体3层以上有商业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牌匾标识” |
2018年08月30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