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 参加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其行为属于弄虚作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结合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若在本次投标中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情形且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经研究,现决定将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福州市“黑名单”,期限从本通报发文之日起一年,在未被移出“黑名单”期间禁止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内参与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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