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7]6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建科[2017]23号)的规定要求,经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以下4个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已按照经评审方案完成节能改造工作,节能量达到要求,符合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40元/平方米。现将补助情况公示如下:
1、福州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节能改造项目,终测评核定改造面积86703.3平方米,拟给予财政补助3468132元。
2、福州新南方家居建材旗舰中心节能改造项目,终测评核定改造面积43052.2平方米,拟给予财政补助1722088元。
3、福州金辉大酒店节能改造项目,终测评核定改造面积34192平方米,拟给予财政补助1367680元。
4、福州万象城节能改造项目,终测评核定改造面积95266.62平方米,拟给予财政补助3810665元。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反映。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福州市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补助项目清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邵秀燕,电话:0591-833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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