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榕建灯管[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建委审查,不予许可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1日
附件: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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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规模及发布内容  | 
            
             设置地址  | 
            
             不予许可原因  | 
            
             不予许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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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有限公司  | 
            
             913501005917435180  | 
            
             规模: 15*3.25 (单位:m)发布内容: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 
            
             福州市仓山区燎原路179号  | 
            
             申请设置招牌规格尺寸与规划图纸尺寸不符。  | 
            
             2019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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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福州台江区华亿宾馆  | 
            
             91350103786937945R  | 
            
             规模:9 * 1.2 (单位:m)发布内容:华亿精品酒店  | 
            
             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835号嘉兴小区E座  | 
            
             申请设置招牌位置不符合《福州市区户外广告八一七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位置要求。  | 
            
             2019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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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福州市台江区清大优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91350103MA32A9WM7G  | 
            
             规模:9 * 3 (单位:m)发布内容:清大教育,小学/初中/高中 全科辅导 电话:83310089 本座三楼  | 
            
             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50号永升城  | 
            
             申请设置位置不符合《福州市区户外广告六一路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且不得设置电话号码。  | 
            
             2019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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