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核查,福建恒鑫远嵘建设有限公司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无纸化系统)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过程中,伪造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福建恒鑫远嵘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并上网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请各单位引以为戒,切实依法依规办事。
特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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