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福州通古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榕航恒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榕建筑〔2019〕130号
时间:2019-10-09 16:01 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动态核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我局在2019年6月至8月开展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发现,福州通古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福建榕航恒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对应的注册建造师人数分别少于5人,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局决定撤回福州通古古建筑有限公司及福建榕航恒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