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明确技术工人证书使用的通知
榕建政务〔2020〕18号
时间:2020-04-14 10:33 文号: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现对技术工人证书认定标准规范明确如下:

  一、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查,直接认可。

  二、在各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可查,直接认可。

  三、颁发单位为其他单位(如中国建设劳动学会、甘肃建协、沈阳建筑业协会、技术培训学校等),在第一点写明的两个网址中可查的,直接予以认可;查询不到的必须有住建部或各省住建厅授权的相关文件,且证件网站可查,给予认可。

  四、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申报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的通知》(闽人建[2015]9号)的规定,经省住建厅认定的试点企业发放的自有技术工人岗位证书,予以认可,但只限于本企业使用。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