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1年2月26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及《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和《福州市中心城区LED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榕建灯管[2018]7号)等规定,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核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户外广告(大型)设置许可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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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证号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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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 
            
             11350103003618228Y  | 
            
             榕灯管[2025]许JS0006  | 
            
             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  | 
            
             202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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