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锦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我局申请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供的申报资料中企业业绩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我局于2019年12月23日批准你公司取得的编号为D335128250资质证书中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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