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榕建政务〔2026〕31号)
时间:2026-07-11 15:43
瀛华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向我局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延续时,提供的申报资料中用于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沈健职称证书系虚假材料,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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