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杜苏芮”台风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3〕137号
时间:2023-08-09 17:50 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杜苏芮”台风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3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台风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复工前自查自纠 

  各项目复工前,要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以及施工围挡、工地工棚等。建机设备要检查基础,排除积水、紧固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运转前按规定试运转。基坑要及时抽排积水,检查检测边坡稳定性,加固坑边护栏。脚手架要检查基础、连墙件、安全网等,重新绑扎牢固,清理杂物。工棚要检查结构安全,临电要全面测试。复工前做好各项安全交底工作。施工单位对项目检查完毕,确认符合开工条件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查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 

  二、加强复工安全条件检查 

  市县两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复工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地铁、深基坑、高边坡、工棚、沿街塔吊、临山临水工地等开展督导,检查企业对以上各类工程复工安全的自查自纠情况,同时开展抽查比对,发现企业未落实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责令立即停工,并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做到“安全检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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