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12-12 17:41 文号:

 

 

榕房201379

                

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13]199号文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福州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1211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存档。

 

 

 

 

附件:

 

福州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效办综[2012]37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在本单位网站设置“房屋征收与补偿”一级栏目,并按要求设置7个二级栏目,公布和更新相关信息:

1、设置“政策与法规”二级栏目,公布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解读;

2、设置“征收实施单位”二级栏目,公布我市范围内具有相应资格的征收实施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信息;

3、设置“征收评估单位”二级栏目,公布我市范围内具有相应资格的征收评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信息;

4、设置“征收告知”二级栏目,公布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征收时间等相关信息;

5、设置“评估机构选定”二级栏目,公布房屋征收项目对应的评估机构选定情况;

6、设置“征收补偿方案”二级栏目,公布我市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征求意见稿);

7、设置“征收决定”二级栏目,公布房屋征收决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单位网站设置“房屋征收与补偿”一级栏目,并按要求设置4个二级栏目,及时公布和更新相关信息:

1、设置“征收告知”二级栏目,公布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征收时间等相关信息;

2、设置“评估机构选定”二级栏目,公布房屋征收项目对应的评估机构选定情况;

3、设置“征收补偿方案”二级栏目,公布我市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征求意见稿);

4、设置“征收决定”二级栏目,公布房屋征收决定。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梳理并发布2011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今后新产生的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调整设置栏目及梳理发布信息工作应在20131231日前完成。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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