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房屋征迁工作
时间:2015-12-07 09:12 文号:
   今年以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151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5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55号)先后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地推进旧屋区改造等房屋征迁和补偿安置工作。其中,《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为缓解当前我市安置现房紧缺状况,各区政府可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主体,回购建筑面积在45135平方米的商品房和安置房,并对购买方式、工作流程、购买价格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可以由原征迁实施单位负责采取买断签约方式回购安置协议,回购价格由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确定。该政策也拓展了解决当前逾期回迁难问题的渠道,给予被征迁户更多的补偿安置的选择空间
来源:房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