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社会保障房地下车位销售及留用地补偿款对接购买商贸综合用房的通知》
时间:2018-04-13 10:14 文号:
        49日,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社会保障房地下车位销售及留用地补偿款对接购买商贸综合用房的通知》,明确了社会保障房地下车位销售对象、方式、价格、流程、时限以及留用地及村财对接购买保障房配套商贸综合用房的具体意见。文件规定,社会保障房地下车位销售对象原则上为在本社会保障房小区住户,实行“限期多轮销售”优先保障本小区住户购买需求,销售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车位销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出售车位位置、价格、缴交方式等事项需在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配置网站和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并在保障房小区内公告。此外,各区、镇政府在保证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和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程序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留用地货币补偿款以外的征迁补偿款等村财用于购买保障房配建的商贸综合用房等,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市征收办)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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