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评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和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评估机构自愿申请,并经审查和公示,同意光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46家评估机构列入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项目,需对被征收房屋和安置型商品房、存量安置房价格进行评估的,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从本通知公布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中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应当按照委托承诺的时限完成评估作业,出具评估报告。
二、列入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的评估机构要进一步提升业务实力,遵守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和行业自律准则,依法、有效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评估机构出现拒绝接受评估委托、违规评估、未按时限出具评估结果等情形的,由委托单位或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书面报请我局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累计记入不良信用档案2次的,暂停列入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累计记入不良信用档案3次的,不再列入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
四、各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可自行公布房屋征收评估名录库或从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中依法选定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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