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7]176号
时间:2017-09-07 10:50 文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工作,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陈漠诚(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主任:郑  鸿(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任:林宝钧(市建委党组成员、总工)

成员单位: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职责分工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企业创建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相关资料、考评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审核,同时通过质询、评议,对符合要求的参评项目予以考评为年度“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并在此基础上,遵循自愿原则,择优推荐上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全市范围内本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的实施以及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推荐考核等具体工作;随机抽调评审专家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和评定,评审专家组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在每次考评中由现场考核组进行当场打分签名。

三、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审专家组应当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保证评审工作在严格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3、参加考评人员应自觉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评价职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工作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专家组人员经核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6         

 

 

来源: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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