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备案通知
时间:2016-05-12 20:07 文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719号)和《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52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明确白蚁防治企业准入备案工作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719号)第六条“白蚁防治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规定”将白蚁防治企业准入备案工作交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二、    白蚁防治企业准入备案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申请人直接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开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经办人员当场进行初审并报审核;

2、审核: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3、办结:由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办结并发备案证。

三、做好白蚁防治企业准入备案有关要求

(一)做好备案业务培训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白蚁防治企业准入备案业务培训。

(二)做好统计,档案管理信息报备工作,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白蚁防治企业统计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建立“一企业一档案”制度,同时定期将已报备的白蚁防治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公示存档。

(三)加强对白蚁防治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到本局备案的白蚁预防施工合同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落实白蚁防治责任制和保治基金专项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治理,在白蚁防治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并弄虚作假的白蚁防治企业要及时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其单位备案。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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