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7 16:36 文号:
各白蚁防治单位:

    今年以来,雨水较往常偏多、气温回升较快,部分群众反映已有白蚁出现,白蚁可能较往常来得要早。为切实加强白蚁防治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操作,提升防治质量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预防施工,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药剂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的药剂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厂家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分和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批次检测合格证。

二、规范合同备案,引导有序竞争

白蚁防治单位的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7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费〔2014153号),并结合福州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城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合同备案。

三、积极开展灭治,维护群众利益

    按照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缴纳了白蚁预防收费总额的20%作为保治基金,专项用于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保治期内(15年)逐年复查、灭治。对于房屋业主反映的白蚁问题,在保治期内,各白蚁防治单位要积极受理,并进行无偿复查、灭治。

对于在保治期内的逐年复查、灭治,各单位可以按照《福州市白蚁防治企业白蚁保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保治基金划转,我局将积极审查基金拨付条件,支持各企业提取使用,发挥保治基金作用。

我局将结合群众举报、12345平台投诉等渠道,对于业主反映防治较差、问题较多的企业,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324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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