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12-03 11:07 文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白蚁防治企业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124号) 《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县、乡级住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榕201971号)要求,《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不再列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不再办理《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已登记备案的福州市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证不再作为《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前置受理条件。

二、今后白蚁防治企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执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害虫防治服务项目)即可。  

此前有关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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