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危险住房改造认定小组改造认定危险住房
时间:2013-09-30 09:38 文号:

事项名称

提请危险住房改造认定小组改造认定危险住房

事项编码

FZOIFC-QT-0001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办理法律依据

《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榕政综[2007]103号)

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申请人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开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经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2、审核:审核人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办结:由经办人负责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办理条件

1、五城区内经危险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的危房;
2、必须取得全体产权人认可。

需提交材料

1、危房改造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危房改造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3、危房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全体产权人改造意见登记表(原件1份);
5、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6、改造初步方案(原件1份);
7、危房取证照片(原件1份)。
  申请人为单位,且非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市房管局审批处

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房管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7540076

投诉电话

87540086

备注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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