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9 15:05 文号:
 榕房201810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2018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及《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7]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以往开展城区老楼危楼排查工作基础上,由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领导,对本辖区老楼危楼安全情况迅速全面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应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主要有:

(一) 城市(含县城、村镇)建筑年代久特别是 1990年之前(含1990年)建成 、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且未改造的危险房屋。

(二)近年受强降雨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

(三)临河临江、高边坡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    

二、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构成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经拆除;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对疑似危房的,要做好鉴定工作,积极引导住户(产权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确定为危房的,请各县市区政府尽快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通过“旧改、棚改,重建”等方式,有序、有效地推进 

(二)老楼危楼是否建立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等是否明确、到位。 

三、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房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

(二) 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认真迅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其中: 直管公房由当地公房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单位自管房由产权单位负责排查整治;个人私房由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全面大排查、大整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督促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查 。各县(市) 区要开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老楼危房排查投诉受理电话。

(三)健全档案。要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好老楼危楼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老楼危楼安全档案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情况 以及业主、排查人员签名等。

(四)加强整改。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需要跟踪监测的,要安排专人负责,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

(  )落实责任根据榕委办【2014】56号文件精神,我市危险房屋安全监督管理、改造认定行政事项下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辖。《关于规范福州市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服务事项的通知》(榕房[2017]86号),已明确危险住房改造办法,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在今年3月25日前,将阶段性排查整治结果报市局房管处,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进度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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