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的公告
时间:2015-11-05 09:38 文号:

  根据榕委办〔201556号文件规定,我局有“申购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1项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8项下放的行政事权,其中“廉租住房申请资格核准及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及取消”等两项行政事权完全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危险住房改造认定”等两项行政事权完全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管理”,“5万元以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外地进榕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等四项行政事权完全下放至各区房管部门;“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等3项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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