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各主管部门:
为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工作程序,盘活沉淀的财政存量资金。加快福州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度
(一)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在申请住房补贴时,不再要求必须购房或离退休。各单位对已建立住房未达标档案的人员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抓紧办理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住房补贴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住房未达标人员档案名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给各主管局。该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此后一律不再办理。
(二) 对已经关闭、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发放工作也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此后一律不再办理。
二、简化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审批环节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住房补贴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仍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发放金额后(原所需审核材料不变),将申请表格(含电子文档)以及职工已购公房产权资料、职务任命书或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上报市房管局,其余个人附件材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备查。市房管局备案盖章汇总后,统一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住房补贴经费及发放渠道不变,按预算安排资金划转至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发放。
原由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批办理的变更住房补贴档案,现由单位审核后直接变更;1999年9月住房普查之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调入职工(即“老人”)住房面积未达标档案由单位负责审核后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 对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发放工作,仍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发放金额后(原所需审核材料不变),保存好职工个人附件材料,同时集中汇总将申请表格(含电子文档)统一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备案盖章汇总后,统一送市财政局, 财政局对国企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资金和列支渠道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改变住房补贴发放报批方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原由市房管局审核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人”(即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由市直各单位按原规定自行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发放,住房补贴资金和列支渠道不变。(即:直接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二)对市属国有企业(指正常经营及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发放工作,在2016年加快的基础上,从2017年1月1日起下放由市直各主管局自行审核发放,国企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资金和列支渠道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组织发放住房补贴时,需成立住房补贴审核小组,指定经办人员负责,自行登录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州门户网-部门办事-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阅住房补贴办事指南)下载有关文件及新表格,并严格按照榕政综[1999]296号及榕政综[2006]323号文件规定,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发放标准。并加强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情况信息化管理,保管好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档案,避免重复发放。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审核纪律,对干部职工弄虚作假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补贴的给予严肃处理,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类:
(一)“新人”住房补贴申请表格
1、 福州市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老人”住房补贴申请表格
1、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福州市属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表
3、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
4、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张榜情况表
5、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职工住房补贴承诺书
6、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明细表
7、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申报表
(三)补做普查建立住房未达标档案申请表格
1、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建立住房面积未达标档案申请表
2、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无房和住房未达标情况核实表
市属国有企业类:
1、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工龄补贴个人申请书
2、福州市属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表
3、福州市国有企业单位申请职工住房工龄补贴承诺书
4、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申报表
5、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工龄补贴明细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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