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迁房屋拆除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5-06-01 09:31 文号:

各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市建委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被征迁房屋拆除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拆除委托协议。

二、有关要求。

1、今后,各单位应在拆除委托协议签订后10内按备案所需材料要求及时上报市建委并抄送我局。

2、本通知下发前已报送备案的项目,如材料不全的,请于531日前补齐相关材料报市建委质安处。

3、如有未明事项,请联系市建委质安处咨询。联系人:小洪,联系电话:83307271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21

 

来源:房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