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市建委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被征迁房屋拆除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拆除委托协议。
二、有关要求。
1、今后,各单位应在拆除委托协议签订后10内按备案所需材料要求及时上报市建委并抄送我局。
2、本通知下发前已报送备案的项目,如材料不全的,请于5月31日前补齐相关材料报市建委质安处。
3、如有未明事项,请联系市建委质安处咨询。联系人:小洪,联系电话:83307271。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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